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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部分处科级岗位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

2026年01月04日 20:01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吉农院党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年轻干部配备的有关要求和部分处级岗位实际情况,坚持岗位需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科学稳妥的工作思路,现对中药学院院长等9个处科级岗位领导干部开展选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干部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及人数

(一)正处级岗位:1人

1.中药学院院长;

(二)副处级岗位:5人

1.教务处副处长1人;

2.科技处副处长1人;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副主任1人;

4.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1人;

5.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1人。

(三)正科级岗位:3人

1.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1人;

2.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长1人;

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

四、选任条件

本次选任部分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具备《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吉农院党发〔2025〕6号)第二章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岗位具体要求:

(一)正处级领导岗位人选

1.中药学院院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中药学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熟悉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强。

(二)副处级领导岗位人选

1.科技处副处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了解国家科技政策和科研管理相关法规,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资源整合能力。

2.教务处副处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运行规律及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流程,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副主任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监控标准与评价方法,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与招生办学模式,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

5.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

(三)科级岗位人选

1.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2.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国家及学校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有辅导员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沟通表达能力。

五、选任程序及办法

(一)制定方案

学校党委制定部分处科级岗位领导干部选任文件。

(二)民主推荐

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吉农院党发〔2025〕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按照岗位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

1.中药学院院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中药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

会议推荐范围: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中药学院全体人员。

2.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副主任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全体人员。

3.科技处副处长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科研副院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科研副院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

4.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副处级以上干部、成人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培训中心科级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全体人员。

5.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动物科技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代表。

会议推荐范围:动物科技学院全体人员。

6.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科研副院(部)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科研副院(部)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

7.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会议推荐范围: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体人员,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入职2年以上的辅导员。

(三)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拟任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干部的平时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对党委常委会确定的考察对象,按规定开展考察。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准考实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具体程序为:

1.发布考察预告。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情况。

2.进行个别谈话。深入相关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重点核实政治表现和履职实绩。

中药学院院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中药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

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

科技处副处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科研副院(部)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副处级以上干部、成人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培训中心科级以上干部。

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动物科技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代表。

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科研副院(部)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3.面谈考察对象。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心理素质等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4.民主测评。

中药学院院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中药学院全体人员。

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全体人员。

科技处副处长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各教学单位院(部)长、分管科研副院(部)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

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部)长,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全体人员。

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动物科技学院全体人员。

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各教学单位分管科研副院(部)长,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全体人员。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体人员,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入职2年以上的辅导员。

5.考察对象自我总结。考察对象以书面形式向考察组提交近三年来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并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形成政治素质自评材料。

6.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核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基层党组织对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提出结论性意见及是否存在影响履职的健康情况说明;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7.提出建议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经党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以票决的形式确定拟任职人员名单。

(六)公示。对拟选任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年限及职称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0日。

2.在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监督。学校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学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信访举报。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具体,对诬告陷害、干扰干部选任工作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63509266

电子邮箱:jlnkjjjcb@126.com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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