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工作措施》等文件要求,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举措。坚持把政治标准贯穿考核全过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局面,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堪当新时代重任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方式及时间
考核范围:考核对象为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
考核方式:采取线上测评和线下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考核通过测评系统完成,线下考核通过现场述职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5日。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一)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依法治校、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保密工作、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整改、年度工作计划等重点任务的落实成效,以及“担当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业绩内容。
(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担当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1.德。全面考核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与水平。特别是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上级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应对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在日常工作中提高班子战斗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进本单位工作创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勤勉敬业、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以及推进上级和学校部署的各项任务的时效、会议出勤情况和对师生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4.绩。全面考核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效益、推动单位发展的实际成效、工作特色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形及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保密等工作应被“一票否决”情况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规定》,干部个人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处理,以及往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处理未过影响期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或处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受到处分及诫勉结束影响期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及诫勉影响。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要求,对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次未达到好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书面总结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要求,各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及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须按照模板要求撰写工作总结,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以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李佳怿,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11:00。
(二)现场述职
召开述职评议大会,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全天。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总结报告本单位全年工作,重点突出单位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计划,须制作现场汇报PPT,教学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非教学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现场由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和其他代表对各单位述职情况评分(附件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民主测评
1.线上测评系统。线上测评工作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投票系统”集中进行,开放时间为2026年1月9日至1月14日。
2.测评人员组成。测评人员包括四类人员,分别是学校领导、全体处级干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内部全体教职工(在编),其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还需参与非教学单位与教学单位互评。
3.测评要求。
(1)测评人员须在系统认真浏览被测评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总结》《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后完成测评。
(2)评价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时,应从“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中选择一项,选择“较差”评价需填写缘由再提交。
(3)评价领导干部时,须对每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应从“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选择一项,选择“不称职”评价需填写缘由再提交。
(4)参评人员须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测评对象做出准确评价。
六、考核结果的统计与运用
(一)考核结果统计
1.处级领导班子(单位)线上测评结果的统计权重为学校领导评价占40%、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评价占20%、基层党委(党总支)内部评价占30%、非教学单位与教学单位(11个教学院部)相互评价占10%。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考核结果的统计权重为现场述职评分占30%,线上测评得分占70%。
2.处级领导干部线上测评结果的统计权重为学校领导评价占40%、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评价占30%、基层党委(党总支)内部评价占20%、非教学单位与教学单位(11个教学院部)相互评价占10%。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调整、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
2.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参考。教学院部领导班子(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在单位评定优秀个人名额方面给予一定倾斜;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3.对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和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进行谈话提醒。
4.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七、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调动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线上测评,教职工参与率将作为单位最终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
(二)新提拔任职和新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同时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三)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四)本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参加挂职的干部,可由挂职单位和原单位同时考核。
(六)学校派驻脱贫村和边境村干部,以属地县(市)委组织部门考核意见为主,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原则上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