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贯彻落实中央、吉林省委、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突出强化干部日常考核和管理,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方式及时间
考核范围:考核对象为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
考核方式:采取线上测评和线下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测评通过测评系统方式进行,线下考核通过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单位年终述职相结合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0日。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一)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在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情况。
3.落实学校党委重要安排部署,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本单位目标任务和审核评估等工作完成情况。
4.加强作风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思想水平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组织协调和落实能力情况,特别是重点工作和计划完成情况。
3.加强作风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五、考核程序
(一)书面总结
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前应围绕考核内容进行书面总结。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总结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文字要简练,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总结、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需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统一通过企业微信,报送党委组织部陈妍,报送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上午11:00前。
(二)现场述职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适时召开述职大会,由各单位一名负责人总结报告一年来单位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明年的工作打算。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民主测评
1.测评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投票系统”集中进行,由学校领导、全体处级干部、基层党委(党总支)所属部门的全体教职工测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8日。
2.测评人员组成。测评人员由四类人员构成,分别是学校领导、全体处级干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内部全体教职工(在编职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参与非教学单位与教学单位互评)。
3.测评要求。
(1)党委组织部将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投票系统”公示《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总结》《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参评人员测评前须认真浏览被测评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处级领导班子(单位)总结》《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2)评价各部门领导班子时,应从“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中选择一项,如选择“较差”评价需填写缘由才可完成提交。
(3)评价领导干部时,须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应从“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如选择“不称职”评价需填写缘由才可完成提交。
(4)参评人员须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测评对象做出准确评价。
六、考核结果的统计与运用
(一)考核结果统计
1.处级领导班子(单位)考核结果的统计权重为学校领导评价占40%、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评价占20%、基层党委(党总支)内部评价占30%、非教学单位与教学单位(11个教学院部)相互评价占10%。
2.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统计权重为学校领导评价占40%、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评价占30%、基层党委(党总支)内部评价占20%、非教学单位与教学单位(11个教学院部)相互评价占10%。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调整、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
2.处级领导班子(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3.对领导班子或单位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和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进行谈话提醒。
4.对确属不胜任的处级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七、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投票系统”考核测评时,各单位负责同志要督促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职工参与率将作为单位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
(三)担任多项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
(四)本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参加挂职的干部,可由挂职单位和原单位同时考核。
(六)学校派驻的脱贫村和边境村干部,以属地县(市)委组织部门考核意见为主,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原则上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