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吉农院党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年轻干部配备的有关要求和部分处级岗位实际情况,坚持“岗位需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科学稳妥”的工作思路,现对农学院院长等10个处科级岗位领导干部开展选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干部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及人数
(一)正处级岗位:6人。
1.农学院院长1人;
2.经济管理学院院长1人;
3.教务处处长1人;
4.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1人;
5.党委组织员(正处级)2人。
(二)副处级岗位:2人。
1.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副主任1人;
2.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1人。
(三)正科级岗位:2人。
1.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1人;
2.后勤保障处综合科科长1人。
四、选任条件
本次选任部分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具备《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吉农院党发〔2025〕6号)第二章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岗位具体要求:
(一)正处级领导岗位人选。
1.教学单位院长人选(2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选任岗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作风严谨,熟悉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教务处处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能力突出,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严谨,责任心强。
3.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中共党员,熟悉基层党建工作,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有大局意识,群众基础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扎实,作风正派。
4.党委组织员(正处级)人选(2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建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党务工作相关经历。
(二)副处级领导岗位人选。
1.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副主任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有培训管理和校友工作经历,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整合资源和对外联系,责任心强,作风务实。
2.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有采购或招投标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合同审核、风险防控及组织协调能力,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三)科级岗位人选
1.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强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2.后勤保障处综合科科长人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后勤管理流程,有相关经验,具备较强协调能力及执行力,踏实肯干,服务意识强。
五、选任程序及办法
(一)制定方案
学校党委制定部分处级岗位领导干部选任文件。
(二)民主推荐
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吉农院党发〔2025〕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按照岗位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
1.教学单位院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代表。
会议推荐范围: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单位全体人员。
2.教务处处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校领导;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各教学院部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
会议推荐范围:学校领导;教务处全体人员;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级以上干部;各教学院部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
3.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党总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党支部书记。
会议推荐范围:学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党总支全体人员。
4.党委组织员(正处级)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全体党委组织员。
会议推荐范围:学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科级以上干部;全体党委组织员。
5.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乡村振兴培训中心、成人教育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工作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会议推荐范围:乡村振兴培训中心、成人教育学院全体人员;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工作处科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6.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科级以上干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副处级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范围: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全体人员;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级以上干部。
7.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副处级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范围:科技处、研究生部全体人员;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科级以上干部。
8.后勤保障处综合科科长岗位人选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后勤保障处科级以上干部。
会议推荐范围:后勤保障处全体人员。
(三)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拟任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干部的平时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对党委常委会确定的考察对象,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准考实人选的政治素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具体程序为:
1.发布考察预告。通过发布“考察预告”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2.个别谈话。深入到相关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情况,特别是政治表现情况。
教学单位院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代表。
教务处处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各教学院部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
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党总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党支部书记。
党委组织员(正处级)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全体党委组织员。
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乡村振兴培训中心、成人教育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工作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科级以上干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副处级以上干部。
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副处级以上干部。
后勤保障处综合科科长岗位人选谈话对象人员范围:后勤保障处科级以上干部。
3.民主测评。
教学单位院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单位全体人员。
教务处处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教务处全体人员;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级以上干部;各教学院部院(部)长、分管教学副院(部)长。
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科级以上干部;推荐岗位所在党总支全体人员。
党委组织员(正处级)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科级以上干部;全体党委组织员。
乡村振兴培训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乡村振兴培训中心、成人教育学院全体人员;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工作处科级以上干部;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全体人员;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级以上干部。
研究生部综合科科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科技处、研究生部全体人员;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科级以上干部。
后勤保障处综合科科长岗位人选民主测评范围:后勤保障处全体人员。
4.考察对象自我总结。由考察对象以书面形式向考察组提交近三年来思想、工作情况总结。
5.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查核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基层党组织对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提出结论性意见及是否存在影响履职的健康情况说明;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6.提出建议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经党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以票决的形式确定拟任职人员名单。
(六)公示。对拟选任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年限及职称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2.在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监督。学校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学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信访举报。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具体,对诬告陷害、干扰干部选任工作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63509266
电子邮箱:jlnkjjjcb@126.com。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